• 索 引 号:LY07104-1700-2020-00010
  • 备注/文号:漳教审〔2020〕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漳平市安婷舞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漳平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漳平市安婷舞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来源:漳平市教育局 时间:2020-06-24 10:27

林安婷同志:

你递交《关于申请设立“漳平市安婷舞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发〔2018100号)、龙岩市教育局等四家单位《关于修改〈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的决定》(岩教综〔2020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机构选址、法人资格、办学条件、设施设备、师资状况、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经验收核查,你校已初步具备办学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学校名称:“漳平市安婷舞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号:(漳教民)350881700000079;法人(举办者):林安婷;校长:黄媛霆; 校址:漳平市菁城街道华龙财富广场CD区二层32_33;35-36号店; 办学内容:幼、少儿舞蹈、少儿模特、芭蕾舞、街舞、影视表演; 招生对象:幼儿、中小学生及成人

二、学校隶属漳平市教育局主管,属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学历教育,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办学资金自筹,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独立核算。

三、学校名称、地址、管理体制、法人代表、校长、办学方向、办学层次、办学内容、招生对象、学校章程、招生广告、简章等重大事项变更,须报我局批准或备案,师资及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

四、学校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办理。

五、学校应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内容亮证办学,不得私自超范围、增项目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出租办学许可证,不得委托(授权)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招生和办班,复印件不得作为对外进行办学活动的有效证件。

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开设相应课程,开展培训教学活动,确保培训教学质量。

七、学校必须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八、学校必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防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保障师生权益 、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机构安全稳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九、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制订每期招生计划和培训方案(含寒暑假班),细化培训安排,拟订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收对象、培训进度和时间安排,每年1月、6月的115日报送我局行政审批股审核备案。培训时间不得与我市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希望你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严格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安全防范,遵循教学规律,提高培训质量,为漳平市培养更多优秀艺术人才做出贡献。

此复

 

漳平市教育局          

2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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