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漳平市桂北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21号窗口 。
联系方式: 0597-3099609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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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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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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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动 产 坐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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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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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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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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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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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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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菁城街道八一路(华龙财富广场)CD10幢第26层2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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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2019)漳平市不动产权第0002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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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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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印章)
2025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