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5-0500-2025-00064
  • 备注/文号:漳自然资〔2025〕23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7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漳平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5-05-07 11:33

关于漳平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礼明、林炳水、邓金贵、邓家泉、陈振昌、练长华等代表

您提出《关于鼓励石灰岩和普通建筑用砂石地下矿山采用露天开采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感谢与认同鼓励矿山采用露天开采

首先对人大代表关注矿产资源绿色高效开发表示感谢,明确认同露天开采在安全性、经济性、资源回收率、环境可控性等方面的优势。

1.安全性好:露天开采可降低安全事故风险(地下矿山事故率显著高于露天矿),开采作业在地表进行,相较于地下开采,瓦斯、透水等风险显著降低,开采流程直观,便于实时监控和管理,机械化程度更高。

2.经济效益显著:无需挖掘复杂地下巷道,设备和运营成本较低,且露采作业空间开阔,可使用大型机械,开采速度快、产量大,开采成本可降低30%-50%

3.资源利用率高:可分层开采,对矿体厚度和倾角要求低,能最大限度开采资源。以石灰岩为例,地采矿山回采率不足50%,而露采矿山可超97%以上。

4.环境可控性:地采矿山虽地表破坏较小,但开采后形成的大面积采空区可能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需经几百甚至上万年才可能消除;而露采矿山植被短期内虽造成破坏,但更便于实施边开采边复垦等环保措施,在南方地区,矿山闭坑后30-50年内基本可以恢复原生态。

二、政策支持采用露天开采

1.矿产资源规划对地采矿山的控制。根据《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中促进矿业绿色发展明确:矿体埋藏深度小于200米的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原则不得采用地下开采方式;严把露天开采转为地下开采项目安全技术条件关,建筑石料、剥采比小于1:2的水泥用灰岩原则上不得新设地采矿山等。砂石土矿优先布局集中开采区,鼓励露天开采。

2.露采矿山符合安全监管要求。根据《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委办发〔202431号)要求,新建石灰岩和普通建筑石料地下矿山要进行严格论证,积极引导矿山采用露天开采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各位代表建议,在“生态优先、安全高效”原则下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同时持续完善鼓励机制,推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规范化、绿色化发展。

 

领导署名: 陈嘉阳

联系电话:7531483

人:矿产管理与地质环境股   何金泉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57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