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平市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黄曹平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对溪南镇、象湖镇菌稻轮作耕地不划入耕地流出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图斑判定问题。
图斑下发由部统一下发,上级要求实地举证,最终结果以当年度变更成果为准,经我局积极与上级沟通,现国土调查最新要求,年度变更调查时未耕种地块可结合日常变更在种植季节进行拍照举证,经举证,实地确有种植的并通过变更的可不判定为耕地流出,不纳入非粮化、非农化。
感谢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继续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工作。
祝顺安!
领导署名:陈嘉阳
联系电话:7532836
联 系 人:凌锡敏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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