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5-0500-2024-00120
  • 备注/文号:漳自然资〔2024〕82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漳平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漳平市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漳平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漳平市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26 17:41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漳平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漳平市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层自然资源所、林业站及局机关各股室及市直单位

为积极稳妥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水平。经研究,现将《漳平市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漳平市林业局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4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决策部署,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登记工作,顺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情况新要求,聚焦影响原林权证顺畅使用和林权登记规范高效办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探索打通林权登记“堵点”问题,保持林权登记连续稳定,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维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服务支撑林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方案的通知》的总体要求,结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87号)文件执行情况,积极探索、总结我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巩固和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保护林权权益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守住底线、维护权益。试点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把握正确方向,尊重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强迫命令,维护集体林权的稳定性。要正确处理“不变不换”和清理规范的关系,妥善化解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登记,依法保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试点地市要围绕试点任务,坚持重点突破和全面探索相结合,根据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优势,集中精力攻坚克难,着力打通工作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3.强化协同、系统施策。由市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联合组成工作专班,凝聚合力推进试点,充分衔接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集体林权抵押融资等改革事项,以及其他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注重发挥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和优势,协同做好地籍调查、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探索解决我市林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建立标准统一、流程优化、便民高效、可操作、可复制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为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提供参考借鉴,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探索保持原林权登记连续稳定的具体举措

1.围绕落实原林权登记“不变不换、继续有效”的政策要求,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探索由登记人员利用原登记资料补录林权地籍数据,赋予不动产单元号后,办理林权转移、变更、抵押等后续登记;登记前,对原林权登记存在权利类型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探索先由权利人与发包方明确承包方式后,再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1)属家庭承包,承包户可选择提交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属本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成员的说明,登记人员据此补录家庭成员信息;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签订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承包方式的,由权利人与发包方明确承包方式后,再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3)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包经营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的,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可直接确定为其他方式承包,由登记人员修正相关信息后,办理相关业务;

4)林权登记的权利类型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按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对应修正为“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权利人在办理林权登记业务时(抵押登记除外),一并提出更正申请,登记人员与其申请相关业务并行办理。

2.探索简化权属交叉重叠、界址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程序。对已登记的林权证技术误差出现权属交叉重叠的,一般以明显地物标或以不同树种、林龄、起源为权属界线;无法辨别的,由相关当事人协商处理;属权属争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已登记林权证范围包含非林地的,应予以剔除;对已缮证未发放的林权证,经乡镇、村及林业站核实确属权属交叉重叠、登记错误等情况的,由林业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台账和清册,要确保化解一宗发放一宗,加快消除存量。

()探索在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创新林地经营权登记的路径方法

继续开展林下经济不动产权登记,推进受让方从事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权利人申请不动产权登记。探索将林业碳汇权益参照林下经济方式开展不动产权登记。

(三)探索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林权地籍调查方法

1.创新简便易行的林权地籍调查方法,探索如何充分发挥村组作用,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林权地籍调查的工作组织路径:

一是根据“谁需要,谁组织”的原则,探索由发包方为地籍调查实施主体。按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地籍调查成果的,由当事人负责开展地籍调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依法提供基础资料,必要时指导做好指界等权属调查工作。

二是探索林权地籍调查前,采用书面通知与发布公告方式通知利害关系人,即:发包方或地籍调查组织单位先书面确定宗地利害关系人,调查人员再据此制作指界通知书,送达被调查宗地和相邻宗地的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并留存回执;同时,发包方或地籍调查组织单位还应当发布包括拟调查地块基本信息、调查时间的公告,告知权利人或相邻权利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出席指界,避免出现遗漏利害关系人,保障其权益。

三是探索利用无人机获取高清影像图、实景三维数据及国土调查云等可视化技术手段采用“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方式进行指界;对相邻宗地已履行指界程序的,在宗地信息的指界签字栏注明已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号,无需再通知相邻人指界;对于林权转移、抵押、流转等涉及已登记的林权界址发生变化的,地籍调查只需发生变化界址的相邻权利人签字确认;

四是探索林权地籍调查后,发包方或地籍调查组织单位应将林权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公告,出现违约缺席指界情形的,还应将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及界址调查结果书面送达或邮寄给违约缺席者。

五是制定《林权地籍调查技术方案》,优化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整合承包经营权、林权调查信息,完善联户承包户家庭成员信息收集、林权地籍图样式;简化地籍调查的测量方式,探索利用无人机获取高清影像图、实景三维数据及国土调查云等可视化技术手段测量宗地范围、面积和绘制林权地籍图;优化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方式;

2.对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探索在不做大量外业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已有的权属资料,利用无人机获取高清影像图、实景三维数据、国土调查云等可视化技术手段室内指界,快速实现上图入库的方法路径

(四)探索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有效机制

探索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指导服务机制,依法依规指导发包方(出让方)和承包方(受让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推广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合同当事人自愿申请提供合同鉴证、信息查询等服务。属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营林地进行流转或联户发证“拆宗分户”的,户代表签字可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司法所、林业站、自然资源所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见证下进行。家庭承包当事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承包合同,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约定相关条款的,应指导当事人补偿完善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三、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从20246月开始到20256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试点实施方案(20246-20247月)。根据试点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细化试点内容,明确任务分工,理清工作思路。试点实施方案通过省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分别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

(二)深入组织实施(20247-20255月)。围绕试点任务,找准问题症结,从工作机制、组织保障、路径方法等多个方面,积极探索破解举措,提升林权登记服务质效。

(三)总结试点工作成果(20255-20256月)。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类提出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的具体举措。对试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需要政策支持的事项,要及时报告。试点结束后,形成试点总结报告,通过省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分别报送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建立“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林业局参与、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经费保障。为保障我市林权登记提质增效工作持续开展,自然资源局应将每年的权籍调查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申请列入当年的市财政预算。

(三)强化统筹配合。市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林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不折不扣完成试点任务。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指导和监督。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分门别类、依法依规提出解决办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龙岩市自然资源局请示汇报。

(四)做好宣传培训。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全面准确宣传我市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登记人员业务水平,加强林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问题总结,加强与其它试点地市的经验交流和学习,及时推广、总结试点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漳平市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专班

 

漳平市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长:陈嘉阳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陈龙泉 市林业局局长

 员:余东强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陈群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韩高辉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林长胜 市自然资源局地籍调查登记股负责人

李士坤 市竹业管理站站长

卢炳立 市林业局产业股负责人

  冰 市林业局金融中心负责人

工作专班在市自然资源局下设办公室,陈群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韩高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日常开展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者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综合股       20247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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