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裕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漳平市裕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201402667、201402096、201402101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漳平市裕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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