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07-05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3
- 内容概述: 漳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且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之一。漳平公安提醒:春节已过、元宵落幕,漳平市规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菁城富东路以南、以西,菁城交通岛涵洞至铁派至双拥路口以西,双拥路至和平北路、福满北路路口以南,福满北路、福顶路至顶兴路、菁城福增桥头以东,与九龙江北岸共同围合的区域以及范围边界线上所涉及的道路路面、江岸区域;
2.桂林富东路以北,富东路与和平南路交叉点至南环路口以西,南环路口至文安路至桂林福增桥头以北,与九龙江南岸共同围合的区域以及范围边界线上所涉及的道路路面、江岸区域。
二、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燃限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漳平警方将在禁燃限放区域内强化巡逻管控,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违规燃放、违规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希望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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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