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01月06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查阅《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分工;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6.工作动态:
(1)发展计划;
(2)投资工作;
(3)项目工作;
(4)价格工作;
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市发展和改革局编制的《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标题 |
内容概述 |
有效性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主题分类。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制作发文日期。
6.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政府信息的标题。
8.有效性: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
(三)公开形式
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发展和改革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p.gov.cn。此外,还将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式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政府信息的方法
1.登入“漳平市人民政府”首页的“信息公开”专栏的“发展和改革局”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获取政府信息公开;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漳平市档案馆:漳平市和平中路53号漳平市档案馆一楼 0597-7532393
漳平市图书馆:漳平市和平南路68号漳平市图书馆一楼 0597-7833512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发改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发改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7-7532955
传真号码:0597-7532520
电子邮箱:rmg2023@126.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平市菁城街道八一路105号政府三楼。
邮政编码:364400
办公时间:夏令时8:00-12:00 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 14:30-17:30
(二)申请内容要求
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漳平市人民政府”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漳平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网址:http://www.zp.gov.cn/zwgk/zfxxgkzl/szfxxgk/ysqgk/。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网:http://www.zp.gov.cn/zwgk/zfxxgkzl/szfxxgk/ysqgk/或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当面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漳平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的流程图。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闽价费〔2008〕472号)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