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02-03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漳发改审〔2025〕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全自动垂直流水线给排水阀门系列产品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福建省飞胜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飞胜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全自动垂直流水线给排水阀门系列产品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和《龙岩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龙节能办〔2024〕1号),经审查,原则同意全自动垂直流水线给排水阀门系列产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881-34-03-045336)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能满足我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500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检测车间、包装车间、综合办公室等生产生活设施用房;建设二条阀门加工生产线。设计年产2万吨全自动垂直流水线给排水阀门。
三、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新鲜水、循环水。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算为3272.02吨标准煤(当量值)、7889.0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2662.34万千瓦时、年新鲜水消费量2638.53万吨(耗能工质不计入能耗)、年循环水消费量36万吨(已计入电耗、不计入能耗)。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
四、请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要求,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
五、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你司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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