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02-0300-2024-00022
- 备注/文号:漳发改审〔2024〕79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9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瑞都溪历史遗留废渣污染 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漳发改审〔2024〕79号
关于漳平市瑞都溪历史遗留废渣污染
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申请给予漳平市瑞都溪历史遗留废渣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平市瑞都溪历史遗留废渣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403-350881-04-05-285331)。
二、建设地址:漳平市桂林街道厚福社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1.本项目新建垂直帷幕总长度530m,水平阻隔面积为10280㎡,总工程量约10864.8m³,对遗留废渣上游拦水坝和下游拦渣坝进行防渗改造。2.处理本项目范围内尾砂库及周边历史遗留的废渣、污染土壤等总方量约116735.2m³。 3.治理项目范围内尾砂库酸性废水8700m³,酸性渗滤水32000m³。4.治理瑞都溪从本项目至汇入九龙江段灌溉水体超标污染底泥6020m³。5.尾砂库和原洗矿区植被恢复,面积34500㎡。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6554.1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上级补助。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建设期限:12个月。
六、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要求,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招标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法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9日
抄送: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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