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2-03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漳发改审〔2024〕9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3
- 内容概述: 关于象湖镇长塔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村民活动中心、民俗文化中心、农技推广项目)及公益性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漳发改审〔2024〕9号
关于象湖镇长塔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村民
活动中心、民俗文化中心、农技推广项目)及
公益性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漳平市象湖镇长塔村民委员会 :
你单位报来申请给予象湖镇长塔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村民活动中心、民俗文化中心、农技推广项目)及公益性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象湖镇长塔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村民活动中心、民俗文化中心、农技推广项目)及公益性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2-350881-04-01-328214)。
二、项目建设地址:漳平市象湖镇长塔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1.建设村民活动中心,用地面积1498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给排水、供配电、通风空调、硬化绿化等附属工程;
2.建设民俗文化中心,用地面积1491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配套建设公厕、垃圾收集、给排水、供配电、通风空调、硬化绿化等附属工程;
3.建设农技推广项目,用地面积1496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给排水、供配电、通风空调、硬化绿化等附属工程;
4.建设公益性停车场,用地面积1490平方米,配套建设门楼1个、公厕1座;
5.建设步道400米、休闲平台1处、景观亭4座、森林防火瞭望塔1座。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267.7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及其他。
五、项目建设期:33个月。
六、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及主管部门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要求,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招标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法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3日
抄送:财政局、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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