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2-03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漳发改审〔2024〕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2
  • 内容概述: 关于象湖半华溪水生态修复维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象湖半华溪水生态修复维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4-01-22 11:14
  

 

 

 

漳发改审〔20244

 

 

关于象湖半华溪水生态修复维护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漳平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申请给予象湖半华溪水生态修复维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象湖半华溪水生态修复维护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1-350881-04-01-896104)。

二、项目建设地址:漳平市象湖镇宽田村、半华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生态护岸3.5公里,生态护坡稳定边坡减少水土流失;2.新建生态塘1座(以菌棒废水整治为主),生态塘区总面积4980㎡,水面面积4312㎡,有效容积为8624m³,该区域种植大量的水生植物,以生态的方式降低半华溪水中的氮磷含量;3.新建鱼鳞叠水坝800㎡;4.河道清污整治5.5km。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8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及自筹。

    五、项目建设期:9个月。

六、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及主管部门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要求,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招标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法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2日

 

抄送:财政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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