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02-0300-2023-00011
- 备注/文号:漳发改审〔2023〕1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30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奇和洞遗址博物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
漳发改审〔2023〕11号
关于漳平市奇和洞遗址博物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
漳平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报来申请给予漳平市奇和洞遗址博物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我局漳发改审批〔2022〕9号批复了漳平市奇和洞遗址博物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项目的选址、规模、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经研究决定,撤销漳发改审批〔2022〕9号文件,对项目重新审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平市奇和洞遗址博物馆项目(项目代码:2305-350881-04-01-716678)。
二、项目建设地址:漳平市象湖镇灶头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13334㎡,建筑占地面积5000㎡,总建筑面积12800.00㎡,含南岛语族展示馆、文物库房中心、展示展演区、海峡两岸南岛语族考古教学实习基地、管理用房、辅助用房等。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830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及自筹。
五、项目建设期:36个月。
六、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及主管部门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要求,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招标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法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30日
抄送: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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