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2-09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漳发改〔2021〕1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发改局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漳平市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漳平市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1-03-17 15:44

发改〔2021〕12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漳平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

许可阶段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审改〔2020〕5号)等文件要求,在积极探索试行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经会商研究,现印发《漳平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施细则(修订)》,请遵照执行。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17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阶段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审改〔2020〕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闽委办发〔2018〕9号)、《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龙政办〔2018〕191号)、《漳平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漳政办〔2018〕269号)要求,强化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审批类项目以及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技术复杂的重大能源、重大交通、重大水利、特殊工程和属于国家、省、市级审批(核准)权限内的事项除外。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内的审批(核准)事项,推行“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服务原则,实行“一个窗口、集成服务”

第三条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该阶段由发改牵头,在原有并联审批办理规程基础上修订办理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自然资源局配合,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

第四条 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项目单位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指南提交申报材料,由发改审批窗口统一收件上传至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分发至自然资源局、发改等审批部门。

统一受理后,自然资源局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批结果通过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龙岩市电子证照平台共享给后续部门,市发改在第8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6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结果由发改审批窗口统一出件送达项目单位。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涉及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审)的,由发改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时限不计入阶段内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时限。

(三)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涉及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和专家论证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时限不计入阶段内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时限。

(四)在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涉及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时限不计入阶段内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时限。

(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要求明确开地评价,涉及节地评价报告和专家论证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由自然资源局负责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时限不计入阶段内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时限。

第五条 协调机制

(一)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发改、自然资源局按照“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的要求,接受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的咨询。

(二)需要发改、自然资源局现场协调的,按照“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的要求,阶段内各审批部门负责对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协调解决,对各审批部门意见有分歧的由发改牵头协调。

(三)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应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开展协调工作。坚持“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的原则。

(四)阶段内各审批部门之间实现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凡是能从电子证照库调取的或者通过数据共享从其他部门获取的申报材料,除确需提供纸质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由相关审批部门在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电子证照库中自行下载或刻录成光盘存档。

第六条 如国家或省出台相关措施或办法,本实施细则予以及时修订。

 本实施细则由漳平市发展和改革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漳平市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发改〔2019〕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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