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2-0700-2014-00001
  • 备注/文号:漳财〔2014〕41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5-09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漳平市政府采购责任人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漳平市政府采购责任人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4-05-09 00:00

 漳财〔2014〕41号

  

关于印发《漳平市政府采购责任人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群团组织: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落实单位采购人责任,增强采购人律己意识,尽职尽责用好财政资金,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按照 “清正漳平·阳光采购”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漳平市政府采购责任人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各单位须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漳平市政府采购责任人备案表》报送漳平市财政局备案。

送达及邮寄地址:漳平市财政局六楼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597-7526595    邮编:364400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监察局         漳平市审计局 

2014年5月9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市政府办、市纪委办、采购委员会成员 

单位,存档。 

漳平市政府采购责任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落实各单位采购人责任,增强采购人律己意识,尽职尽责用好财政资金,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群团组织。委托本市开展政府采购的中央、省、龙岩市驻漳平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政府采购责任人是指由各采购单位指定的负责本单位或本系统政府采购具体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政府采购责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二)热爱政府采购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掌握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等基本知识;

(四)具有胜任从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第四条 各单位应将确定的政府采购责任人报市财政局备案。

政府采购责任人应当从单位内部从事与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的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具体人数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采购量定为1~2名。政府采购责任人经推荐并经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填写《漳平市政府采购责任人备案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备案登记。政府采购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不再从事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时,由其单位将变更后的政府采购责任人选重新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条 政府采购责任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审核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文件和相关资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会议、培训、调研和工作交流活动等;

(五)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内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活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送、采购方式变更以及进口产品申报等有关需要进行报批的事项、参与评标、合同签订及产品验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等具体活动(注:参与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严禁由同一个人办理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七)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并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 对未经采购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的采购计划、变更申请、进口审批及验收报告等报批事项或支付手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的业务科室应当予以退回重审。

    第七条 政府采购责任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单位、本系统内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二)严格按照本单位、本系统全年政府采购预算按月办理政府采购事项及相关资料的报送、报批等工作;

    (三)按照政府采购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及时汇审、上报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统计报表,并对有关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报告;

(五)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协助投诉处理工作;

(六)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七)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政府采购责任人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特别是: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具体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严禁未举行招投标,就项目的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售后服务、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私下与供应商展开谈判;严禁与投标人、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1条);严禁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严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严禁擅自对外透露评标专家名单、评标过程、谈判内容等情况;严禁以政府采购责任人的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三)其他应遵守的政府采购工作纪律等。

第九条 采购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职,廉洁自律,尽职尽责用好财政每一分钱,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市财政局将对政府采购责任人的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政府采购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不称职的,将及时向有关单位建议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由漳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漳平市政府采购责任人备案表

附件1:

漳平市政府采购责任人备案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含乡、镇、街道办事处) □事业单位 □群团组织 □其他

责任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政治面貌

 

所属科室

 

职务或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邮箱地址

 

个人工作简历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领导意见

 

填表说明

本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填报,二级及基层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由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备注: 请各单位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表格报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电话:0597-752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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