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2-0600-2020-00008
  • 备注/文号:漳财综〔2020〕8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10-19 14:52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漳平市公安局、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漳平市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闽财税〔2020〕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将截止收文之日止的文中拟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淸收入库。

  2.将与此相关的不再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时核销。

  附:《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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