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12-25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漳财购函〔2025〕8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签订碎纸机、车辆保险服务、复印纸采购合同的通知
签订碎纸机、车辆保险服务、复印纸采购合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4月22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我局于4月23日在漳平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群转发的《关于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签订复印纸采购合同的通知》,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2025-2026年度复印纸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于2025年4月17日顺利完成框架协议签订,有效期1年,入围产品均已在福建省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上线,征集结果适用于全省(除厦门外)各采购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分类管理的通知》(闽财购〔2024〕4号),各采购人在该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自2025年4月17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有采购复印纸需求的,应当根据征集结果,按有关规定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具体做法如下:
1.对尚未立项的采购项目,在采购项目立项时选择框架协议合同授予,然后编制采购计划、再意向公开后实施采购。
2.对已经立项并意向公开,尚未发生采购的项目,必须撤销,重新立项按第1点流程立项--编制采购计划--意向公开进行采购。
3.对已经立项,意向公开发生了部分采购的项目,应在项目管理--项目立项--已完结,操作资金回收,回收剩余未使用的资金,便能在预算查询查询到收回的未使用资金,然后使用剩余资金按第1点 流程立项--编制采购计划--意向公开进行采购。
4.后期,省采购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将陆续公布新的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征集结果,我局采监股将继续第一时间在漳平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群进行转发,不再另行下发通知,请各单位采购业务经办务必随时关注漳平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群的各项业务通知,按规定要求,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
此外,此前在漳平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群于1月24日通知的《福建省2024-2025年度碎纸机框架协议全省联动采购项目》(有效期1年)、3月5日通知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有效期2年 ,自2025年2月21日起,至2027年2月21日止),现向各采购单位再次强调,碎纸机、车辆保险服务也应当根据征集结果,按有关规定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
附件:福建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二阶段采购操作手册
(采购人版)
漳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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