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2-2500-2019-00002
  • 备注/文号:漳财〔2019〕11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8
  •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8 09:57

 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发放工作的通知

 

漳财〔20191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4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发放的对象、依据及标准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2.补贴依据与标准。省财政厅、农业厅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耕地面积测算每亩补贴标准下达我市。同时执行种粮大户奖励政策,所需资金在省切块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我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按省下达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扣除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和代农户缴交水稻种植保费后除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二、发放办法

以村为单位编制《2019年漳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明细表》(附表1)及《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变更表》(附表2)报送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编制《2019年乡(镇)耕地面积汇总表》(附表3)及《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变更汇总表》(附表4),并于2019422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镇)、街道政府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等,于51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以市为单位编制《2019年全市耕地面积汇总表》(附表5)。市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的耕地面积和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计算出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标准,各乡镇(街道)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实行村级公示(公示至少7个工作日)。公示完成且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于530日前将资金通过农信社“一卡通”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发放到农户。

种粮大户补贴继续实行今年补上年办法,播种面积核实、汇总工作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并于5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530日前将资金通过农信社“一卡通”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发放到农户。

三、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乡(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并实行乡(镇)长负责制。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组织财政所、农技站、统计站等相关所站负责对各村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统计和审核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系统软件。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和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实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实,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时要求拍照保存。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导考核。市财政、农业部门不断完善政策,强化监管督导,并适时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此件为主动公开件)                          

 

              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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