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2-0200-2018-00002
  • 备注/文号:2018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12
  • 内容概述: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12 00:00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部门

2017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为推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龙财绩〔20182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1583号)和《关于印发<漳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财〔201514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市直部门开展2017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资金范围

绩效自评资金范围为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市本级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涉密项目支出无需报送绩效自评有关材料,但应书面来函说明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自评要求

1.实行分类评价,确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达100%。根据资金特点,项目支出分两类:一是发展性项目资金,二是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发展性项目资金填写《漳平市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并根据参考提纲形成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参考附件2)。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简化评价内容,每个专项以表格形式填报《漳平市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附件3),主要反映资金使用、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效果等基本情况。

2.坚持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重点关注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反映财政活动的产出和效益状况,要以绩效为主线、问题为导向、改进管理和提高效益为目的,着重查找预算安排、执行和专项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管理和完善政策的措施和办法。

3.强化结果运用。提升支出主体责任意识,重视问题整改,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改进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预算申请的参考依据。落实信息公开,促进部门预算绩效水平提升。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要求,各部门应负责公开本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等预算绩效信息。具体公开形式和时间按年度决算公开工作布置要求实施。

三、组织实施

市直部门是本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遵循“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督促相关专项支出承担单位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总结本部门有关专项支出的绩效自评情况,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鼓励聘请专家、会计师事务所、高校及科研单位等第三方参与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市财政局对各市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自评结果进行审核。绩效自评材料报送的覆盖率比率、完成时效和质量列入市效能办指标“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考评内容。

四、具体事项

市直各部门应于2018510日前完成本部门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文档)需先报送至市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审核签字后,再交至财政局绩效管理股。报送材料样本见附件。

材料样本亦可通过“漳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p.gov.cn→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部门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公共邮箱的“收件箱→关于开展市直部门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账号:zpczjxg@163.com,密码:3202064)或财政局内网下载。

联系人:林旭敏  联系电话:05977532323

 

附件:1.《漳平市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自评表》

2.《×××(单位名称)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参考提纲)

3.《漳平市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漳平市财政局

20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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