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2-0200-2018-00001
  • 备注/文号:漳财〔2018〕165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17
  •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漳平市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送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漳平市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送审的通知
时间:2018-10-17 15:06

关于进一步规范漳平市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送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漳平市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送审,完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明确资金拼盘需求,更好地统筹项目资金、安全使用资金,经第十四次市政府领导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立项批复文号、批复建设规模:根据相关立项文件填写;

  二、送审造价:送审工程建安预算造价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重新审批;

  三、资金拼盘:根据项目具体资金来源的渠道情况一一对应填列;

  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具体资金来源渠道(注明具体文号),自筹部分需写明自筹资金的筹措方式及数额,待评审完成、资金拼盘基本完整后方可出具正式财审报告;

  例:

  1.根据闽财指xx文号,该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省级/龙岩补助;根据文件批示项目资金采用结余专项资金;市政府会议纪要安排的融资贷款、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拨款等。

  2.该项目建设资金为旧村复垦、耕地开发项目资金xx万元:由项目送审单位对土地整治具体亩数、已交易或预期可交易的资金扣除成本净收益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可用于乡镇项目的部分,其中,已统筹使用了xx万元用于xx项目,目前该送审项目可安排xx万元。同时,并由国土局盖章确认筹措资金额度。

  3. 该项目需财政预算安排拨款:项目单位将财政资金申请报告按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审签后再送审。

  4.其他自筹资金:需说明具体的资金来源渠道。

  五、送审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六、主管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报市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七、送审造价整体项目(不拆分)超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自筹资金超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报市分管领导、常务副市长签署意见;

  八、送审造价整体项目(不拆分)超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自筹资金超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项目,报市分管领导、常务副市长、市长签署意见。

                                                                漳平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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