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单位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经审查,同意注销漳平市尔滨烟花爆竹经营部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证书编号:(闽)LS〔2024〕00832}。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如需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企业名单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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