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507-0400-2019-00008
- 备注/文号:漳安委办〔2019〕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4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漳安委办〔2019〕7号
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安全形势,制定了《“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漳平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
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从4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紧盯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9类重点场所,重点整治: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4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25日前)
1. 广泛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对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治理要求》(详见附件2),细化整治任务、方法和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2. 组织约谈培训。安委会要分别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整治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5日至10月10日)
1. 单位自查自改。各部门要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填写《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5月22日前,9类场所要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告消防大队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
2. 行业集中排查。安委会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开展集中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详见附件4)。教育、民政、卫健、工科、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排查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集中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重点排查“多合一”场所、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工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商住楼以及高层住宅小区管理,集中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突出风险。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排查商场、市场等场所,集中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设施设备损坏等突出风险。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要强化公共娱乐场所、星级饭店、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车站等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乡镇(街道)、其他行业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要根据主要责任清单,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连锁集团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详见附件5)。8月22日前,相关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3. 严格执法检查。消防大队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发现自查自改工作不落实的,严格依法查处;发现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推动整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 人员。
4. 综合施策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行业部门要集中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由相关行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整改消除隐患。
5. 深化专项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行业部门要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组织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
6. 突出重点防范。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海峡论坛、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涉会场所绝对安全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安委会组织对专项整治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通报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行业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调度指挥,统筹协调推进,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部门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推动隐患整改,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严格督导问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行业部门有关机构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和附件3,请于4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5月至9月,每月22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附件4、附件5;10月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消防大队刘会彬,电话:7832790,传真:7822119,地址:漳平市桂林街道和平南路198号,邮箱:zpsxfdd@163.com。
附件:1. 市直有关单位
2. 九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要求
3. 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承诺登记表
4. 分地区、分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5. 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附件1
市直有关单位有关机构名单
市教育局、工科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党校、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城管局、国网电力公司、消防大队。
附件2
九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 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 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求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 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 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 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 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 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 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 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 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 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 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必须及时清理。
3.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 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 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 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 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 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 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 微型消防站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 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 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 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 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 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 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附件3
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承诺登记表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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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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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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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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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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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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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项目 |
突出问题细项表现 |
自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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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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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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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 装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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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不到位 |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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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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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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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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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不畅通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 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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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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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
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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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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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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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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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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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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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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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
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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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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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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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
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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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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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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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
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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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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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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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
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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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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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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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承诺情况 |
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 □ 本场所已落实防范措施 □ |
备注:1. “单位类型”栏按下列类别填写: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
2. 自查情况填写:不涉及、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
3. 本表一式叁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一份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4
分地区、分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单位:
县(市、区)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行业排查发现主要消防安全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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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
责任清单内容 |
落实情况 |
菁城街道 |
街道本级应建立微型消防站1个、每个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1个,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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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活动的第三年,需完成社区创建工作并迎接考评组进行验收,今年创建社区:菁西社区、铁路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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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违规占道停车、架空电线堵塞和影响消防车通道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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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车通道违规占道停车影响消防车通道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通行;小区公共区域(含楼梯间、疏散楼梯、阳台、过道等)堆放可燃物、停放摩托车(电动车);消防设施损坏、缺失,无人管理问题;社区开展小区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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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多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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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健全消防管理专业工作模块,明确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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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老旧商市场、小区和城中村电气杂乱、线路敷设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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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街道
桂林街道 |
街道本级应建微型消防站1个、每个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1个,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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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活动的第三年,需完成社区创建工作并迎接考评组进行验收,今年创建社区:上江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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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健全消防管理专业工作模块,明确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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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桂林小学旁的私人竹制加工厂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堆放杂物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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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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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老旧商市场、小区和城中村电气杂乱、线路敷设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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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违规占道停车、架空电线堵塞和影响消防车通道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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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车通道违规占道停车影响消防车通道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通行;小区公共区域(含楼梯间、疏散楼梯、阳台、过道等)堆放可燃物、停放摩托车(电动车);消防设施损坏、缺失,无人管理问题:社区(村)开展小区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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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芝镇 |
乡镇本级应建政府二级专职队1支,芦芝社区应建微型消防站1个,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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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健全消防管理专业工作模块,明确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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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场所、沿街店面、家庭小作坊等“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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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市场、个别废品回收站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且废品回收站普遍存在“三合一”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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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器加工私人作坊普遍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且存在“三合一”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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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较老且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普遍存在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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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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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南镇
溪南镇 |
乡镇本级应建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1支,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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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健全消防管理专业工作模块,明确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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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南南洲大厦疏散楼梯堆积杂物严重,消控室无人值班且无物业看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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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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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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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镇 |
2018年度消防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中存在的问题;“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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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本级应建政府一级专职队1支,新桥和麦元社区应建微型消防站各1个,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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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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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镇 |
乡镇本级应建志愿消防队1支,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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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健全消防管理专业工作模块,明确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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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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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镇 |
乡镇本级应建政府一级专职队1支,永福社区应建微型消防站1个,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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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镇炼城汽修存在“三合一”现象,二层为住宿,未做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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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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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本级及村委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明确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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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湖镇 |
乡镇应建政府二级专职队1支,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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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健全消防管理专业工作模块,明确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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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湖镇象中路沿街店面电气线路普遍老化,部分商铺存在“三合一”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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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达竹器厂、象荣竹器厂(AB区)等加工厂存在“三合一”问题、住宿场所为简易搭盖的工棚,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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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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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镇 |
乡镇本级应建乡镇志愿消防队1支,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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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消防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中存在的问题;“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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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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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镇 |
乡镇本级应建志愿消防队1支,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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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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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健全消防管理专业工作模块,明确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的基本程序和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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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消防工作督导检查情况考评中存在的问题;“三合一”整改工作未落实到位:赤水镇吴福查汽车维修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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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田乡 |
乡镇本级应建乡镇志愿消防队1支,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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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田乡陈华摩托车经营部存在“三合一”现象,二层两间房屋为住宿,未做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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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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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田中心学校存在安全出口不足、消防设施不到位等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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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明确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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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祠镇 |
乡镇本级应建乡镇志愿消防队1支,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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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专项整治落实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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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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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整改工作未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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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明确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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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洋镇 |
乡镇本级应建志愿消防队1支,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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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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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健全消防管理专业工作模块,明确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的基本程序和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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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消防工作督导检查情况考评中存在的问题;“三合一”整改工作未落实到位:双洋镇顺捷汽车配件店、赛轮轮胎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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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 |
乡镇本级应建志愿消防队1支,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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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场所、沿街店面、家庭小作坊等“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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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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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明确网格员开展防火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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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竹木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普遍存在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等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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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废品回收站普遍存在无明显防火分隔,个别回收站大量废品集中存放且存在“三合一”现象、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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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桥镇 |
乡镇本级应建志愿消防队1支,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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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明确网格员开展防火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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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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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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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专项整治落实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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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地乡 |
乡镇本级应建乡镇志愿消防队1支,落实场地、人员、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能随时出动扑救初起火灾;日常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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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专项整治落实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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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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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明确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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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责任清单内容 |
落实情况 |
文体旅局 |
漳平市文庙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管理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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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各文物保护单位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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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博物馆红色隐患整改,完成博物馆消防水管网、消防水池的铺设,解决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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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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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演艺中心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控制室停用且无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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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吧的监管不到位,存在营业期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没水现象、场所内大量人员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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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镇一KTV存在未履行消防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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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 |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管理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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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城卫生院、永福卫生院存在未履行消防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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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裕市场二楼两家牙科卫校存在未履行消防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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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辖区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及疏散逃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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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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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郊养老院、金秋颐养老院、石龟顶养老院未进行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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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中心存在未履行消防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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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街道福利院(敬老院)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部分场所存在消防器材、设施不符合要求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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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制度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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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对小红帽幼儿园、麦园幼儿园、新桥中心幼儿园、永福部分幼儿园、小学等校(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存在未履行消防审批手续和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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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一中、二中、三中和职专不按照要求落实微型消防站24小时有专人值守,未能有效的扑救初起火灾,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宣传教育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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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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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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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小区公维金提取,目前存在公维金提取困难、缓慢的小区:万城AB、万城D、东山小区、天守小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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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使用非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运输瓶装液化气现象较为普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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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经营销售点管理不规范,部分销售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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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监管不到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福建省消防条例》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导致管理混乱,消防设施、器材无人维护和器材缺失、损坏;未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公共区域、楼梯间、疏散楼梯、阳台、过道堆放可燃杂物、停放摩托车、电动车;未按照要求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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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推动城乡镇消防规划专篇的落实,部分市政消火栓、取水码头建设存在历史“欠账”,市消火栓检查维护不到位,部分市消火栓损坏,部分路段已建成的市消栓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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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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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乡镇部分超市履行消防审批手续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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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 |
桂林老教堂,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未申报消防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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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城基督教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符要求问题,工作人员未掌握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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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组织灭火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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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急 管理局 |
应急联动机制未健全,未实行大型机械设备的购置、调用、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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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桂林东明氧气供应站销售乙炔等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销售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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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督促社区、小区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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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派出所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场所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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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派出对出租房(群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不到位。对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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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安日常宣传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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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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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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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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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问题,未制定消防灭火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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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
督促小区住宅整改顶楼违规搭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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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场外墙设置大型广告栏,存在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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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批发市场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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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源锦绣名城(亿强花园)小区消防车通道被物主违规占用,破坏环形消防车辆,影响灭火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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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区 管委会 |
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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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督促园区企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不够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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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2家橙色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进展缓慢。(漳平市恒旺再生物资有限公司、漳平市中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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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园区企业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不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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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 督管理局 |
对消防产品经营企业的督促不够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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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面销售电动车(助力车)的质量检查不够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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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供电公司 |
应急联动机制不健全,响应速度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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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旧小区电表箱及电气线路的改造安装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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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中村”架空电线影响消防车救援通行改造不够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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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未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劳动就业人员岗前培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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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纳入劳动就业人员岗前培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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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业 农村局 |
加强私人竹制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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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龙岩市政府安委办,漳平市纪委监委,市委办、人大办、 政府办、政协办,存档。 |
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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