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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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指南

一、地方概况

漳平,又名“菁城”,名取“邑居漳水上流、千山之中,此地独平”之意,位于福建省西南部,九龙江(北溪)上游,介于北纬24°54′-25°47′,东经117°11′-117°44′之间,地处闽西东大门,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四地市结合部,东毗永春、安溪,南连华安、南靖,西临新罗, 北接永安、大田,是外接厦门和闽南沿海发达地区及台湾地区,内联闽、粤、赣腹地的重要交通枢纽和闽南金三角的“后花园”。 

 漳平于明成化七年(公元1471年)置县,1990年撤县设市。通行闽南方言,为闽南语系漳州腔漳平话。全市人口约30万人,国土面积2975平方公里,城区(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辖区设11镇3乡2街道,176个行政村、15个居委会。 

漳平素有“五区四乡”之称,即山区、林区、矿区、老区、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区和花乡、茶乡、画乡、观赏石之乡。 

二、地方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1.人口现状。2023年11月全市户籍人口28.63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人5.62万人,占19.66%。

2.养老服务现状。截止2022年12月,全市养老总床位2211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6张。其中养老机构15家,居家社区养老照料服务中心15个,农村幸福院126个,15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

三、地方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代表简介

漳平市德亨仁厚养老养生中心。该中心位于漳平市菁城街道和富路52号,中心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中老年人服务、全力以赴打造医养模式、福泽天下银发父母”为宗旨;秉承“德亨志远、仁厚爱广”的精神;不断以优质服务与拳拳爱心回报社会、持续为百姓健康公益事业贡献力量,致力于打造福建省医养结合基地。目前中心床位760张,入住430人。中心实行每天健康问诊、查体、发送口报药品,建立老人医疗档案。充分发挥医养结合优势,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必备的基础医疗服务。

四、投资类型

(一)投资并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基建部分建设;

(二)投资并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与维护;

(三)投资并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养老项目;

(四)投资并承接政府已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

(五)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五、养老机构一般建设、登记、备案流程

(一)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

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

2.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林审核、用地规划许可等;负责牵头规划报建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工作。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三)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手续

项目建成后,投资(运营)方可在工商部门登记“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投资(运营)方也可在民政部门登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纳入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和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包含以下三类:

1.养老机构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为“养老院”“养护院”“颐养院”“长者照护之家”“老年公寓”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服务业务”。

2.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是指从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活动的组织,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含有“社区”字样,如“社区养老服务”“社区老年照护服务”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养老服务业务”。

3.综合养老服务组织。综合养老服务组织是指同时从事养老机构业务、社区养老服务等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更为宽泛,如“养老服务”“为老服务”“老年服务”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综合养老服务业务”。

(三)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手续

1.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于登记或取得营业执照,开展养老服务后3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

2.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其提早做好备案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在获知本辖区内企业法人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后,应主动告知其备案要求,督促引导其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3.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窗口统一接收并审核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对材料齐全者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同时,应告知举办者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回执可通过民政受理窗口预约转交或挂号信邮寄给举办者。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的相关材料应及时转交同级养老服务部门存档。

4.养老服务机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应当于办理完成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关事项备案工作。对于变更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未备案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民政部门应加强督促指导。对于登记后未备案的企业法人养老服务机构,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提醒联络和督促指导。

六、咨询途径

建议实行电话预约咨询,避免影响业务部门正常办公。

办公室电话:0597-753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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