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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17:05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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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精神,下达我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7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二个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6.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

支持6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支持县(市、区)派驻村干部领队,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省派第一书记村名单见《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第六批省派驻村党员干部任职安排的通知》(闽委组通202133)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实际,尽快研究拨付使用此项资金,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街道)

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支持整村推进

资金

合计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脱贫人口小额贴息

雨露计划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村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

 

菁城街道

 

 

1.2

 

 

1.2

 

桂林街道

2

 

3

 

 

5

 

和平镇

8

 

3

20(东坑村)

 

31

 

芦芝镇

0

 

3.3

20(圆潭村)

 

23.3

 

西园镇

15

 

1.8

 

 

16.8

 

南洋镇

25

 

1.5

20(营仑村)

 

46.5

 

拱桥镇

25

 

3.9

 

 

28.9

 

永福镇

59.5

 

11.1

20(龙车村)

 

90.6

 

官田乡

10

 

3.9

 

 

13.9

 

溪南镇

25

 

4.2

20(东湖村)

 

49.2

 

象湖镇

10

 

3.6

 

 

13.6

 

新桥镇

25

 

6.6

20(云墩村)

 

51.6

 

吾祠乡

24.5

 

6.3

 

 

30.8

 

灵地乡

10

 

3.6

 

 

13.6

 

双洋镇

28

 

1.8

 

 

29.8

 

赤水镇

20

 

1.2

 

 

21.2

 

农业农村局

0

130

0

0

10

140

 

漳平市本级资金总计

287

130

60

120

10

607

 

备注:1.脱贫人口小额贴息由农业农村局每季度结算一次贴息资金,贷款银行直接打卡到脱贫户账户。2.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按各乡镇摸底2023年度脱贫户子女就读高职高专人数下拨,再根据最终确认人数进行调整。

 
 

 

附件2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
门预算编码

300045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项目相关乡镇

资金情况
(
万元)

资金总额

60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07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完成政策性任务,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市、乡镇(街道)

区域目标值

产出指标

成本     指标

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

每带动一户脱贫户(稳定半年以上)就业的补助资金

相关乡镇

(街道)

5000/

数量     指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

补助资金

相关乡镇

(街道)

1万元

数量     指标

支持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

帮扶补助的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村个数

相关乡镇

(街道)

6

质量
指标

符合条件脱贫家庭子女助学率

雨露计划项目助学工作   覆盖面

相关乡镇

(街道)

100%

质量
指标

资金拨付到位率

资金拨付进度

相关乡镇

(街道)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实现脱贫户收入增长

提高脱贫户 生产生活质量

相关乡镇(街道)

100%

社会
效益
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相关乡镇(街道)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脱贫户满意度

脱贫户满意情况

相关乡镇(街道)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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