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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新近出台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以利于各级对政策的落实制定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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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平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5 10:40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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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提高预警监测水平,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20〕7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期限
  《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举报渠道
  《奖励办法》第三、四条明确了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的途径。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以来信、来电、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市处非办、各乡(镇)、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在漳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二)明确奖励条件
  1.《奖励办法》第五条明确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举报人提供实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包括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行为或证据(如广告、合同、收据、现场照片、网络地址等);二是举报内容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或已受行政处置或刑事立案的主体新发生的其他非法集资行为;三是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或认定为非法集资风险线索的。
  2.《奖励办法》第六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二是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三是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四是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的;五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六是根据本市实际确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3.《奖励办法》第七条明确实施举报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二是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三是对于跨县(市、区)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区域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可分别予以奖励;四是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只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明确奖励线索评定标准
  《奖励办法》第九条明确对于举报人提供、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转办的有关线索,市处非办应进行核实,按照以下标准对采用线索进行等级评定:一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1亿元以上,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举报线索;二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举报线索;三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有价值的线索、信息,或经查证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举报线索;四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有价值的线索、信息,或经查证涉案金额不足1000万元,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举报线索;五级线索:被举报的主体仅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经查证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举报线索。
  (四)明确奖励金额和领取要求
  1.《奖励办法》第十条明确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性质及在我市辖区内的涉案金额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属于一级线索的,给予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属于二级线索的,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属于三级线索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四级线索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五级线索的,给予300元奖励。
  2.《奖励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处非办领取奖金。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五)明确举报人安全保障
  1.《奖励办法》第十八条明确市处非办、各乡镇(街道)、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严禁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2.《奖励办法》第十九条明确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举报行为受到威胁要求提供保护的,受理举报单位应当提供或通知同级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漳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陈女士,0597-320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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