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解读回应

详细解释新近出台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以利于各级对政策的落实制定具体的措施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文字解读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6 17:53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视力保护色:

  近日,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6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随着人口数量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年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贸易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我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粮食自给率不下降、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产能有提升。

  二、范围期限

  该政策使用范围为漳平市辖区内,以上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2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个部分、17条,每项重点任务、工作举措都确定了责任单位。

  一是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龙岩市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全市“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是目标任务。全市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稳妥处置,建立健全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全市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万亩以上。

  三是政策措施。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要求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省、市、县(区)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本级预算;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落实扶农惠粮政策。强调积极发展规模种粮,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调动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性;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加强植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四是组织保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细化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乡镇“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粮食生产所需人、财、物到位。

  四、主要特点

  《通知》在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进行实化、细化,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十四五”粮食播种面积底线。“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万亩以上。

  二是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力度。提出到202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覆盖所有粮食生产功能区。

  三是引导农民逐步退林(塘、果、茶)还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逐步退林(塘、果、茶)还粮。

  四是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要求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0597-7532984

附件下载
分享
收藏 取消收藏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