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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新近出台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以利于各级对政策的落实制定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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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平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6 17:50 来源:漳平市林业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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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委改〔2021〕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的函》(办函改字〔2021〕4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林业综合改革试点若干措施》(林规发〔2021〕7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漳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时间节点。2022年3月份印发《漳平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成立漳平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前开展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承包权试点、落实“三权分置”机制、简化林地审批方式、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改革试点;2025年全面完成15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并通过试点验收。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37%,森林蓄积量达到2285.5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10亿元以上(2021年林业总产值88.42亿元,按每年递增5.5%计,至2025年林业总产值达110亿元)。

  三、范围期限

  2022年3月-2027年3月

  四、主要内容

  (一)试点任务

  稳定林地承包经营、落实“三权分置”机制、健全林权管理服务、推进林业规模经营、完善森林科学经营(全面放开人工商品林采伐)、推进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松林改造行动、创新投融资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全面推行林长制、简化林地审批程序、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推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等15项任务。

  (二)实施重点

  1.完善森林科学经营。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保护,除省属国有林场外,开展集体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全市放宽人工商品林(杉木、马尾松、桉树等)的采伐年龄限制条件,由林农和林业企业自主决定。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手续,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鼓励3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依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加快森林生态修复,通过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山育林等近自然经营方式,加快形成复层异龄混交林,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2.推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整合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林业站人员作为基层执法中队成员参与执法。同时鼓励持有林业执法证的机关其他人员主动执法,实现全员执法。加强党建引领,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与省、市、县开展“五级联创”活动,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执法培训,组织林业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业务培训活动,重点输送一线执法业务骨干和法制人员到高一级法制培训班学习。定期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案件评析,逐步推行网上办案,推进“互联网+监管”现代科技手段在林业执法领域的运用,全面提升执法能力。细化网格护林员管理工作,坚持护林巡查工作常态化,关口前移,推行林政监管、林业执法和护林巡查“二加一”综合监管和基层林业执法“一带三”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涉林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刑行衔接、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创新发展并形成合力。

  (三)保障措施

  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落实改革举措、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林业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漳平市林业局  叶女士 

  联系电话:0597-782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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