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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回应

详细解释新近出台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以利于各级对政策的落实制定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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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平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4 10:02 来源: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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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十四五”时期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出台政策,加快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依据《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发改服务〔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范围期限

  申报对象原则上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3年。

  三、主要内容 

  通过对扶持规上(限上)企业、现代物流业、文旅产业,促进服务业项目建设等四个方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共十点:

  1.鼓励培育新增。对新增规上(限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以下奖励: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企业(即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法人企业,下同)且当年纳入统计的每家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培育重点商贸企业。鼓励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引进和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新企业且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给予以下奖励:

  批发业年商品销售额达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10万元、12万元、15万元;

  零售业年商品零售额达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7万元、8万元、10万元;

  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6万元、8万元、10万元。

  3.推进主辅分离。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离注册商贸公司销售企业相关产品,对新企业且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给予以下奖励:

  批发业年商品销售额达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10万元、12万元、15万元;

  零售业年商品零售额达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7万元、8万元、10万元。

  4.做大平台经济。建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纳入规(限)上企业管理,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额达1亿元及以上(月度营业额不低于800万元)、限额以上批发业年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月度销售额不低于1500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业年零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月度零售额不低于400万元)、限额以上住餐业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月度营业额不低于150万元),并认定为平台完成目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贡献较大的企业按“一企一策”另行制定。

  5.提升优质服务。对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且近两年纳税均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可将企业法人代表三代直系亲属、董事长和总经理直系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入学(园)纳入政策生招生范围。

  6.支持快递业发展。对快递业企业年快递业务量(发件量)首次达到100万件的奖励3万元,达到200万件的奖励4万元,达到300万件的奖励5万元。

  7.做大做强旅游景区。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30万元,5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50万元。

  8.支持旅游酒店发展。对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管理并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四星级的奖励30万元,五星级的奖励50万元。

  9.扶强做大旅游企业。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管理且新评为3A级旅行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4A级的奖励10万元,5A级的奖励20万元。

  10.个案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能延伸拓展产业链条的大型物流园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旅游、职教集团、金融服务等重大服务业项目或企业,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等要素需求以及项目资金补助、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支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制定扶持政策。

  四、注意事项

  1.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统计认定由企业提供统计一套表平台相关截图佐证,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单按当年新纳入统计一套表平台名单认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据按统计一套表当年1-12月数据认定;奖励补助申报企业名称需与统计一套表平台企业名称一致,同时满足统计基础材料完整条件。涉及其他经营数据需提供相应的符合法律规范的票据、相关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2.本政策措施所涉及奖励(补助)对象,各条款牵头单位需对照政策措施要求做好企业申报认定及兑现工作,并对认定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同时,需对奖励(补助)对象进行涉黑涉恶、失信情况背景调查。

  3.凡省、龙岩市出台要求我市配套的政策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符合本政策两项及以上措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排重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李东江

  联系电话:0597-752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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