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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新近出台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以利于各级对政策的落实制定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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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3 17:54 来源: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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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1〕40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依据

1.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1〕40号)

2.《龙岩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管理的通知》

三、范围期限

对于“十三五”期间扶贫资金产生的项目资产进行梳理监管,执行期为2021-2025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落实扶贫资产管理:

(一)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全面梳理“十三五”期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是工作目标,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三是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我市成立扶贫资产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组成。

(三)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1.资产管理范围,各级各类资金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

2.资产管理分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

3.资产登记,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

4.资产确权,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各级各部门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各级各部门所有,全部纳入各级各部门管理范围。

5.资产经营使用,扶贫资产由资产所有权者负责经营,经营方式包括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经营。扶贫资产经营者对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脱贫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经营主体的项目外,脱贫村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6.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市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

7.资产监督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各扶贫资产管理方,要根据各自权责和职能对资产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

8.资产盘活和处置,一是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二是扶贫资产处置包括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方式,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三是严肃执纪问责,出现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苏元坤

电  话:0597-32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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