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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新近出台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以利于各级对政策的落实制定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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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平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9 18:05 来源:自然资源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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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国家层面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做好农村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2021年1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2021〕2号),2021年4月19日《龙岩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龙政综〔2021〕34 号)指导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我市针对各地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不同程度存在的落地难、审批难、监管难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组织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实施办法》。

三、总体思路 

一是理顺管理机制,压实属地责任。针对当前农村建设管理机制不够顺畅、管理职责不够明晰问题,全面分析、科学确定各层级管理定位,全面梳理、统筹理清各方的管理职责,推动构建“市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村民参与”管理机制。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深化简政放权。针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难、周期长问题,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便民利民的要求,将相关农用地转用和宅基地审批权限依法交由基层一线实施,切实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是破解堵点难点,提升管理实效。针对村庄规划落地、理顺审批机制、建筑风貌管控、严格“建新拆旧”、加强执法监管等堵点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打通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管理工作接地气、提实效。

四是强化管理力量,细化监督考核办法。针对当前农村建设管理力量分散、基础薄弱问题,推动整合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国土所、林业站等工作力量,加快与省级同步建设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为农村建设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四、主要内容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村庄规划管控的全覆盖。

二是强化用地保障和建设审批。对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单列安排、实报实销,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整合成立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建设集审批、监管功能于一体的全市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互通。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职能,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便民利民要求。

三是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要求乡镇(街道)加强全程监管,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一公示”制度,夯实“一楼一档”。村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集中统建)的,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村民自建住宅质量安全管理由乡镇(街道)负责。

四是规范旧宅基地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强化“建新拆旧”管理,通过签订协议方式,督促限时将旧宅基地退还村级组织。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将闲置废弃和零星分散的农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

五是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强化建筑风貌管控。深化农房整治行动,建立以奖代补等正向激励机制,大力整治农村既有“半拉子房(裸房)”等问题,提升村庄的整体风貌水平。

六是坚决查处农村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行为。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规定,坚持农地农用,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加强日常监管和批后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七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按照规定对列入市级示范点规划编制经费及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建设涉及的测量、放线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的金融支持。

八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市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村民参与”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长效监管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村级职责,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和村民积极性,形成合力。

五、注意事项 

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2017)文件第三款要求,违法建设指城乡规划公布后,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行为及其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然资源局:陈群峰 0597-753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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