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漳平市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
二、全市范围内凡符合《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请依法进行申报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3月9日前报市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三、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消防救援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凡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单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 1.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火灾高危单位申报表
(联系电话:0597-7832790)
漳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