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季度暨“清明”、“五一”期间消防监督抽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2 15:06 字号:大 中 小
为切实做好第二季度监督抽查工作及“清明”、“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关规定要求,漳平市消防大队研究决定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对象
(一)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石油化工企业。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其他需要抽查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第二季度监督抽查重点内容
1. 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2. 重点单位是否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5.单位员工是否熟练掌握“四个能力”应知应会内容。6.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二)“清明”、“五一”期间专项监督抽查重点内容
开展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等检查: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三、注意事项
在监督抽查过程中,消防部门将责令单位改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安全隐患较大,可能威胁公共安全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单位,消防部门将依法采取措施,责令隐患单位停产停业或予以查封。请相关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改,作好监督抽查准备。社会各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漳平市消防大队
2019年4月1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