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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八月份消防监督抽查计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1 00:00 作者:漳平市公安消防大队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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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八月份消防监督抽查计划的公告

为切实推动火灾隐患有效治理,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关规定要求,漳平市公安消防大队研究决定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公众聚集场所;3、易燃易爆单位;4、人员密集场所

二、抽查重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检查:1、单位是否落实日常消防巡查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在位;5、公共娱乐场所是否违规超员经营,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6、是否落实“六加一”措施,建立的微型消防站是否落实联勤联训。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检查:1、场所内是否违规住人;2、是否违法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4、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符合标准或保持完好有效;5、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6、疏散通道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车,设置电动车充电点;7、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三、注意事项

在监督抽查过程中,消防部门将责令单位改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安全隐患较大,可能威胁公共安全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单位,消防部门将依法采取措施,责令隐患单位停产停业或予以查封。请相关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改,作好监督抽查准备。社会各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漳平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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