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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2018年元宵节期间社会单位消防监督抽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0 08:00 作者:漳平市公安消防大队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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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2018年元宵节期间社会单位消防监督抽查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部局、总队视频调度会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经验教训,确保我市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2月25日零时至3月3日24时,集中开展社会单位消防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抽查范围: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公众聚集场所;3、易燃易爆单位;4、节日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二、抽查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节日期间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易燃材料装饰,是否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是否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违法行为;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3月3日24时,各符合抽查范围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三、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我大队将于2018年2月25日零时至3月3日24时依法对抽查范围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四、社会各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漳平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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