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做好我市对应取消相关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涉及我市有关单位的行政许可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公共服务4项、中介服务1项等8项相关事项相应取消,并向社会公开。
二、涉及单位印发的贯彻落实文件和公示文件纸质版各1份应于9月28日前报审改办备案。
三、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要明确责任主体,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附件:漳平市对接国务院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的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等事项目录
漳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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