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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内部审批(审核)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4 09:1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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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政府内部行政权力的制约,规范政府内部审批(审核)行为,现将《龙岩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农用地转用审查”内部审批(审核)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对现有政府内部审批(审核)事项是否存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在组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等违规情形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情形的,要立即整改,并于92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我办。

二、严格规范实施审批。要严格区分政府内部审批(审核)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类别,明确政府内部审批(审核)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不得将政府内部审批(审核)事项外部化,增加行政相对人负担,确保政府内部审批(审核)事项的依法依规办理。

     

    附件:1.具有政府内部审批(审核)事项类别的市直部门名单

2.龙岩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农用地转用审查”内部审批(审核)事项的通知

 

漳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914

附件1

 

具有政府内部审批(审核)事项类别的市直

部门名单

市发改局(物价局、粮食局)、经信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文体广新局、统计局、档案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民宗局、移民局等14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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