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市煤管局“开办煤矿企业审核转报”事项的通知
市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停止办理开办煤炭企业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函》(漳煤管函〔2018〕)6号)收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做出修改:删去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经研究,决定对应取消你局其他行政权力“开办煤矿企业审核转报” 事项。
你局要抓紧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并及时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
漳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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