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税务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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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 |
实施主体 |
政策措施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市税务局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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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
市税务局 |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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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所得税 |
市税务局 |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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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
市税务局 |
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 月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1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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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
市税务局 |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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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市税务局 |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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