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全面推进湖长制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9 15:25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漳平市全面推进湖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1

  

 

 漳平市全面推进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龙岩市关于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强湖泊的管理保护,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全面推进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岩委办发201816)精神,现就我市推进湖长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把河流、湖泊、水库、山塘等所有水域都纳入管理范畴,确保201810月底前全面实施湖长制,实现湖长制与河长制的有机衔接、无缝融合。

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市级设总河(湖)长2人,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设副总河(湖)长9人,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协助领导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并分别兼任新桥溪、双洋溪、拱桥溪、溪南溪、永福溪、赤水溪(官田赤溪)、洛阳溪等七大支流流域河长及7个重要湖库的湖长,负责领导相应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进行督导。跨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由上一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湖泊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按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确保湖泊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小微水体库塘可按片设置湖长。

二、工作职责

湖泊最高层级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泊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湖泊管护纳入河道专管员、协管员职责范围。

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各联系牵头单位、乡镇(街道)河长办负责协助相关流域河(湖)长落实具体工作。

各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中界定的工作职责,相应增加湖泊管理保护相关职责,开展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湖泊水域空间管控

1.依法划定以灌溉、饮用为主的湖泊管理范围,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严控开发利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2.流域、区域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二)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

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沿湖土地开发利用、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和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环保局、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重点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水文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2.核定湖泊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泊污染物总量,强化富营养化防治;加强入湖泊排污口设置和监管,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的排污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文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3.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湖区周边及入湖泊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农业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开展入湖河流和湖区周边污染治理,建设清洁型小流域,2018年底消灭劣Ⅴ类小流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执法局、水利局、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2.结合防洪、供用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湖泊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泊水环境。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3.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湖泊,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住建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

1.加强湖泊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不同河流湖泊特性和水域生物结构情况,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工程,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2.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湿、湖泊宜渔治理,限期拆除违法筑坝拦汊,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3.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4.推进江湖湖库连通、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水土流失防治、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工作,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增强抗御水旱灾害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六)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排污、违法养殖、违法采砂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公安局、检察院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2.整合涉水执法单位巡查力量,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湖泊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执法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河(湖)长要切实负起提升河长制、落实湖长制的领导责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做好水陆共治、河湖联治和统筹齐治,确保湖泊保护管理落到实处。市河长办、河长监督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调查摸清全市湖泊的分布、数量、位置、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编制湖泊名录,收集湖泊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数据信息,建立“一湖一档”,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因湖施策,分年实施,“一湖一策”要与入湖河流“一河一策”方案通盘考虑、相互衔接,切实解决湖泊管理保护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科学布设河流和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检测站点,及时分析掌握湖泊水域、水体、水量变化趋势,建立湖泊水域动态档案,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河(湖)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河湖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应用,提升湖泊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严格督查考核。充分运用河长制相关制度抓好湖长制工作,通过督查令、逐级述职等措施,确保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市级湖长负责组织对乡镇(街道)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问责机制,适时对落实湖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湖泊保护管理宣传教育。通过河(湖)长公告、河(湖)长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等,接受社会监督。借助志愿者、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对湖泊管理保护成效进行监督和评价。发挥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爱护河湖服务活动,助力河(湖)长制实施。充分利用网站、简报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湖长制工作,激发社会参与热情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上年度河(湖)长制实施情况上报市委和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漳平市中型及重要水库湖长名单


附件

漳平市中型及重要水库湖长名单

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地

市级湖长

乡级湖长

河道警长

备注

1

美乾水库

南洋镇暖州村

 

吕子钦

张滨强

市级饮用水源地

2

石狮坂水库

南洋镇梧溪村

 

吕子钦

张滨强

 

3

上林水库

永福镇清源村

张如春

刘宗清

邱应鹏

 

4

溪仔口水库

西园镇丁坂村

陈良斌

吴淑芬

 

 

5

小杞水库

芦芝镇涵梅村

 

罗桂洪

 

 

6

大坂水库

永福镇大坂村

李小飞

刘宗清

柯宇飞

市级饮用水源地

7

华口水库

芦芝镇华寮村

 

罗桂洪

 

 

 

附件下载
分享
收藏 取消收藏打印 关闭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