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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漳平市重特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漳平市防洪防台风总预案

漳平市水利水电工程险情

处理工作预案

漳平市预防和处理

森林火灾预案

漳平市森林植物重大疫情

除治工作预案

漳平市重大动物疫情

控制应急预案

漳平市处置农作物应急预案

漳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漳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漳平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

紧急情况预案

漳平市供电有限公司电网、

输变电设施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漳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

漳平市处置学校突发事件

应急工作预案

漳平市处置重(特)大火灾

事故灭火救援预案

漳平市处置突发性治安

事件工作预案

漳平市水上交通突发事故搜救

应急救援预案

漳平市处置建设系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漳平市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漳平市环境污染与破坏

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漳平市处理劳动保障

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漳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漳平市处置涉外、涉港澳

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漳平市处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工作预案



第一章   

1.1  目的

为提高我市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水平,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方针,贯彻"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分级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中毒11-9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10)或中毒100人以上(100)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我市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大、特大火灾事故;

(2)重大、特大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爆炸事故;

(3)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大、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5)重大、特大煤矿和其他矿山事故;

(6)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

(7)重大、特大中毒事故;

(8)重大、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爆炸、坠落、倒塌事故;

(9)重大、特大城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10)重大、特大建筑(拆房)事故;

(11)重大、特大电力事故;

(12)公共聚集场所及其他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1.4  应急救援责任制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漳平市人民政府主办

漳平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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