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901-0702-2017-00001
- 备注/文号:漳菁办﹝2017﹞12号
- 发布机构:菁城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16
- 内容概述: 菁城街道关于进一步推进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菁办﹝2017﹞12号
菁城街道关于进一步推进生猪养殖污染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经联社:
根据《漳平市进一步推进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持续改善九龙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建立健全档案,对全街道范围内所有的生猪养殖场进行
(二)全面关闭拆除街道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
(三)确保
二、整治措施
(一)深入调查、摸底上报
各社区、经联社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我市生猪养殖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漳治污领办〔
(二)建章立制、建档立卡、完善生猪养殖场档案信息。
市农业局负责聘请第三方对全市现有的生猪养殖场进行
畜牧水产站负责对现有生猪养殖场建立
(三)全力推进关闭拆除
一是按照禁养区的生猪养殖场一律关闭拆除的要求,各社区、经联社要做到应拆尽拆、能拆早拆,有效消除复养空间,确保
(四)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对拒绝自行关闭、拆除的生猪养殖场,由街道组织力量,实施强制拆除。对个别确实需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力量支持配合拆除的,由街道向整治办提出申请,并拟定强制拆除工作方案,经整治办统筹安排,组织相关部门配合街道实施强制拆除。
(五)加强执法监管
各社区、经联社及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力度,对已经关闭、拆除的生猪养殖场应加强巡查,严防复养,严防新建、扩建、偷排、直排及超标排放。对巡查中发现复养、新建、扩建、直排、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采取拘留、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生态诉讼等措施,确保案件执行到位,营造生猪养殖场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想污染的浓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领导重视、强化组织。
各社区、经联社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确保人员、时间、地点、岗位责任四到位,深入推进我市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各社区、经联社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省、市政府《六条措施》的规定,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依法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奖惩、落实责任
1.实行目标考核
结合
2.落实责任追究
(
菁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16日
附件
乡镇(街道) | 控制数(万头) |
|
全市 |
| |
菁城 | 0 |
|
桂林 | 5 |
|
和平 | 7 |
|
芦芝 | 3.5 |
|
西园 | 3 |
|
南洋 | 0.5 |
|
拱桥 | 0.5 |
|
永福 | 2 |
|
官田 | 0 |
|
溪南 | 2 |
|
象湖 | 2 |
|
双洋 | 1.5 |
|
赤水 | 3 |
|
新桥 | 4 |
|
灵地 | 0.5 |
|
吾祠 | 0.5 |
|
漳平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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