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2-0600-2020-00001
  • 备注/文号:桂办〔2020〕2号
  • 发布机构:桂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6
  • 内容概述: 桂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桂林街道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桂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桂林街道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11 10:53

各社区、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桂林街道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桂林街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202036       

 

 

桂林街道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闽政文〔2011〕388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街道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桂林街道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下桂林、厚福、高明、山羊等社区(村),根据福建省第八地质大队汛后核查结果统计,桂林街道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2个点,根据危害等级和稳定性分析,地质灾害点隐患点2个点2户(处)3人,(详见附表)。主要表现为依山建房削坡后在降雨诱发下产生的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0年气象预测总趋势

预计2020年总体平均气温略高,总雨量略少。(34月):预计春季降水略少,其中春播期降水正常略多。雨季(56月):预计雨季降水略少。(79月):预计夏季降水偏多。夏季可能有35个台风对我市有较明显影响。

(二)2020年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区域预测

根据现有的地质灾害资料,结合2019年降雨趋势和地质环境条件分析,预计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往年相近,主要地质灾害活动区为下桂林、厚福、高明、山羊、黄祠等社区(村)。

(三)地质灾害主要类型、重要灾害点预测

根据我乡地质灾害现状及发育特征,预测2020年度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为主。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街道地质灾害现状,房前屋后和工程建设边坡崩塌、滑坡,主要威胁边坡前的房屋、人员及财产安全;公路沿线滑坡、崩塌,主要威胁通行车辆和人员。

根据2020年气象预测及我街道地质灾害多为强降雨引发的特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至10月。各社区(村)委会应注意防范,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

四、地质灾害预防、监测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地形变化之前,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征兆,通过监测,及时捕捉前兆,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责任人。威胁公路、水利等设施的地质灾害点应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并落实预防责任人。

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街道、挂社区(村)领导、社区(村)“两委”主干、协管员担任。自然资源所在街道的领导下,督促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持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五、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把灾害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到最低,桂林街道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必焕(街道办事处主任)

    长:苏金锋(分管国土)

常务副组长:苏兴春(人武部部长)

      员:张梓贤(派出所所长)

      黄巧燕(党政办主任)

            陈理忠(自然资源局城区分局)

            程志富(卫生院院长)

            林幼娓(民政办主任)

            黄汝英(水利站站长)

            曹建华(财政所所长)

            杨榕青(农技站站长)

            陈龙炜(中心校校长)

              斌(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巧燕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设在办事处,值班电话:7832306,值班传真:7832006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以村主任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1.包社区(村)领导工作队和社区(村)两委:在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1)要组织和带领包社区(村)工作队和社区(村)两委深入所包社区(村),充分利用舆论传播工具如召开会议、微信、广播、入户告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部署,做到家喻户晓。(2)进行调查摸底,做好转移防范工作。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群众要安排撤离和转移,并妥善安排好生活。(3)灾后组织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2.国土城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公布,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3.财政所:需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划拨。

4.交通(公路)站:负责辖区内公路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5.民政办: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工作。

6.教育(中心学校):负责对各类小学校舍周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及灾后按时复课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

7.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卫生院: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病员、控制灾后疫情等,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灾前“救护与防疫保障计划”。

9.水利工作站: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水电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

10.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农民恢复生产,做好农业开发规划等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1.各厂矿、企业单位:负责对厂区周围滑坡、不稳定斜坡进行监测预报,做好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对尾矿坝、尾矿库、事故池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12.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方法

结合我街道地质灾害的规模、危险性及可操作性,可采用目视监测,设桩监测或挖设排水沟,砌挡墙等工程治理措施或搬迁避让方法。

(一)地质灾害点监测方法

地质灾害监测包括降雨量监测和地质灾害点监测。

降雨量监测主要由境内气象局负责。

地质灾害点监测分位移监测和目视监测。位移监测主要对象为存在拉张裂缝的重要地质灾害点,主要采用简易桩或砂浆贴片、观测尺对滑坡体拉张裂缝定期进行位移监测。监测时应认真做好记录,目视监测主要对灾点及其周边斜坡情况(如灾点后缘是否产生拉张裂缝、前缘坡面崩塌、坡脚突然冒浑泉等),以目视监测和巡视检查为主,并做好记录。发现地灾点岩土体开裂移动,冒泉等不稳定特征,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群众暂时避让。

(二)避让方法

避让是一种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护措施。避让一般分搬迁避让和汛期避让两种。

1)搬迁避让:一般对规模、危险性较大,威胁范围较广的地质灾害点,难以找到经济有效防治措施,实行受灾户举家搬迁,另选址安居,永久防止地灾造成危害。

2)汛期避让:对仍在采取监测控制中或潜在不稳定因素高陡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期强降雨或暴雨期间,对受灾害威胁的村民采取的临时搬迁避让措施,以防不测造成危害。

七、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建设

桂林街道及国土资源所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市)建设要求,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

1.“十有”主要内容包括: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灾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村)委会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名单;应有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
    3.
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4.
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八、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地质灾害巡查

1.汛前排查

主要检查各村防灾责任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地质灾害警示牌设立是否规范;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简易预警工具是否配备;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社区(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及措施是否可行等。

各社区(村)应认真做好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汛期巡查

各社区(村)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险情的灾点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街道及国土资源所报告。

3.汛后复查

汛期过后,各社区(村)应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或搬迁治理,并通知有关单位和监测人。

(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级由强到弱依次为四级:红色级(预报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橙色级(预警级),    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黄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蓝色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国土资源所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并结合区域的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其中蓝色级可不予发布,黄--红级应向社会发布。

对黄--红级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般要求如下:

黄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应急响应

桂林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按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社区(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橙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应急响应

桂林街道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村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桂林街道及时启动社区(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群众,按转移预案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红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应急响应

桂林街道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启动社区(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社区(村)、挂社区(村)或驻社区(村)干部指导防灾搞灾救灾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疏散避险。

九、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

(一)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桂林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分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的群众,组织群众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当发生地质灾害后,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上级有关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

(三)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条件: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达到上述条件,桂林街道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其它紧急措施的解除,由上级决定机关宣布。

在确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桂林街道及社区(村)委会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十、地质灾害灾情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发现险情人或监测人员应立即向桂林街道值班室、国土资源所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地质和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禁止隐瞒、谎报或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十一、年度防治方案的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社区(村)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桂林街道对本辖区、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街道、社区(村)、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街道、社区(村)、灾点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在桂林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所、水利站、卫生院、派出所、中心学校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和信息交流。要加强关注气象部门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三)加强指导,健全制度。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地质灾害灾情报告等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制度进行补充完善。

(四)加强监督,强化监管。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大投入,防治并举。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

(六)加强宣传,形成共识。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通过公共媒体、宣传资料、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由街道组织社区(村)、地灾点等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公务人员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附件:桂林街道2020年地质灾害危险点一览表

桂林街道2020年地质灾害危险点一览表
                         

统一编号 坐标 位置(村) 灾种 规模(m2 受威胁情况 防灾责任人 监测人
X Y 户数 人数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1 350881****79 2795777 39545639 厚福社区 滑坡 小型 1 2 苏金锋 135****7850 朱昌安 159****1906
2 350881****80 2788898 39548500 山羊村 滑坡 小型 1 1 苏金锋 135****7850 林会姣
兰建升 
15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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