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902-0600-2019-00017
  • 备注/文号:桂办〔2019〕55号
  • 发布机构:桂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7
  • 内容概述: 桂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桂林街道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所有畜禽街道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桂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桂林街道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所有畜禽街道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9-06-28 17:09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各办、中心:

现将《桂林街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所有畜禽整街道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桂林街道办事处

 2019610     

 

桂林街道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所有畜禽整街道

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

 

为做好2019-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街道推进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的通知》(漳政办2019〕35)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19,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组织落实2019年省级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整街道推进项目,全体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和种养循环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规模养殖场类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

全面推行“一禁、二表、三分离”措施,“一禁”即严禁水冲清粪,推行干清粪;“二表”即安装畜禽饮水水表和清洗栏法表;“三分离”即实行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离、雨水与污水分离、饮水与污水分离,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污水产生量。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完成奋禽饮水水表和清洗栏舍水表的安装,建立养殖用水台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生猪规模养殖场每头每日粪污产生量低于10公斤。大力推进规模养殖化,继续实施养殖场标准化、设施化、生态化提升改造。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类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的要求,继续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畜禽粪示范创建和优质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争取每年创建优质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推行畜禽规模养殖按标生产,2019年全体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标生产比例达到85%以上,2020年全体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按标生产。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推广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饲料低磷低蛋白日粮配方技术,提高饲料转化率,实现源头减量。

(二)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

严格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探索示范猪--(菜、茶、稻、竹、林)等种养结合模式,争取建成复制可推广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及时总结好做法、好模式、好机制,加以推广,通过以点带面,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街道推进建设水平。

(三)构建种养循环体系

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测算区域畜禽类污土地承载力和畜禽养殖场配套消纳地面积,推动畜禽养殖场与各类种植基地有效对接,做到就地就近消纳。采用达标排放模式处理畜禽粪污的养殖场要尽量改造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周边无消纳地的畜禽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行异地消纳。2019年全体液体粪肥还田()利用比例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编制并细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镇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积极落实整街道推进项目。加快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异地消纳运输车辆、储液池、浇灌管网、有机肥厂以及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形成畜禽类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网络体系。加强项目管理及验收,确保在2020年全面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街道推进项目建设。

(四)推进畜禽粪便肥料化利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推广使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34),落实企业和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畜禽类便生产商品有机肥的用电、用地、治污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到2020,组织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落实对施用商品有机肥种植业主的补助政策,加大对施用有机肥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供销社系统要充分发挥农资经营网络的作用,加强商品有机肥的储备和供应。强化镇场监管,确保商品有机肥质量。

(五)推进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

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优化现有沼气工程设施,改进技术工艺,提高沼气或沼气发电在生产、生活用能中的利用比例。支持专业企业在重点养殖区域建设大型沼气工程,促进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大中型沼气工程生产沼气用于发电并网、集中供气和提纯制作生物天然气。简化沼气发电项目审批程序,落实相关电价政策,保障沼气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消纳,落实沼气等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促进沼气高值高效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主体责任

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提升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保障粪污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臭气控制技术,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在执行环评制度的基础上,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的环评应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突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高效适用的畜禽类污处理利用模式。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养殖场及第三方畜禽类污治理项目,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去向可靠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规范档案记录,强化日常监管,并将无害化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八)强信息化监控

要建立类污资源化利用档案,档案含养殖场基本情况、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消纳地配套情况、环评批复或验收核查证明文件,以及畜禽粪污运输利用三联单台账记录等内容。探索建立畜禽粪污供需配送智能化管理信息平合建设,实现供需双方及时、有效对接。

(九)培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

落实财政、土地、税收、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养殖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类污处理中心,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畜禽类污处理全产业链。

(十)加强技术推广

针对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以及林竹、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的有机肥需求特点,研究制订粪肥施用的时间、数量等指标,制定相应技术规程,采取发放挂图、技术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种植业主施用粪肥。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对符合要求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领导。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加大资金投入街道财政所在落实整镇推进项目资金的基础上,争取对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加工处理、浇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对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有机肥推广与使用、沼气高值高效利用、沼液沼渣还田()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培育、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经费补助。

()落实用地政策。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细化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44),支持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异位发酵舍、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以及在山地和田间地头配套建设沼液(肥水)储液池、配肥()池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用地需求。林业部门对使用林地建设储液池、配肥()池等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且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经验,及时解读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典型示范和技术培训,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促进畜禽粪污高水平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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