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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10:08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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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参保单位:

  为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落地,实现应保尽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龙医保〔2022〕7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1.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2.2022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为610元/人,2023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人。

  二、缴费时间

  1.2023年城乡居民正常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2022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正常缴费延伸期,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到账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正常缴费期的参保人员不设医保等待期。

  2.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为参保补缴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参保人员需缴纳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财政补助部分在省政府下达2023年财政补助标准之前,按2022年度财政补助每人610元标准缴纳),缴费到账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缴费之前和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2022年底出生的新生儿,按90天顺延截止缴费日期。2022年有产生医疗费用的,按照2022年及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未产生医疗费用的,可直接办理2023年参保手续。

  4.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行政辖区内就读的在校学生;

  3.驻漳武警官兵;

  4.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5.在漳平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四、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

  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2.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进行参保登记。登录“龙岩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到漳平农商银行(农信社)网点、漳平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或变更参保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渠道办理缴费。

  1.线上缴费渠道: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聚合码扫码(文件最后附有二维码)点击“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APP、电子税务局(批量缴费)、自助办税终端等税务内部渠道,以及政务平台(闽政通APP、e龙岩APP、“e龙岩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云闪付、支付宝、微信等)、合作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福建农信等18家掌上银行APP)等外部渠道。

  2.线下缴费渠道:办税服务厅窗口、农业银行柜面、农信社(农商银行)柜面及其普惠金融服务点。

  (三)政策性补助对象

  1.政策性补助对象是指相关部门确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脱贫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7类人员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救助对象应及时认定并资助参保,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对享受资助的救助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属地政府应做好参保动员工作,提高其参保积极性;不按规定缴费参保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2.经卫健部门确认的计生优抚对象(农村二女结扎户、农村独女办证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健部门向当地财政按规定申请补助,退费工作由卫健部门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这一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不再是自愿参加,而是作为一种权利、一种义务必须参加。各乡镇(街道)要紧紧围绕“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缴、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责任主体作用,平稳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强化绩效考评运用,压实乡镇、街道的牵头抓总责任,继续运用“分片包干、网格管理、责任到人”模式,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的宣传、动员、组织,确保完成年度征缴工作任务目标。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联动配合。医保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维护,及时与民政、人社、卫健、扶贫、残联等部门进行数据交互,实现同步基础信息,动态管理台账。税务部门要做好缴费方式的宣传培训、操作辅导等工作,强化运维保障、完善缴费渠道,让参保群众充分享受缴费的便捷。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及时下拨医保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工作经费。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医保部门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引导全市范围内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税务、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的督促、通报,协调解决征缴过程中遇到问题,确保年度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三)拓展宣传渠道,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头条号、村居微信群、电视、广播等媒介,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学校、合作银行等多种力量,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宣传引导工作。要立足城乡社会结构及群体差异,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举,积极构建以城区居民、农村居民“双网格式”管理为主、合作银行“兜底服务”征缴服务管理体系。要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效,重点关注失业人员、参军退役、服刑期满、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等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和精准服务。同时,做好舆情监测、风险防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参保人员的合理诉求。

  (四)增强经办力量,提升服务水平。各乡镇(街道)要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保便民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加强源头控制和重复参保治理,推进“参保一件事”一次办。

  (五)加强绩效考评,确保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市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乡镇

  (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2023年度漳平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任务表》,把握时间节点,促进应保尽保。

  六、咨询方式

  1.政策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龙岩医疗保障”或咨询漳平医保窗口。

  2.征缴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龙岩税务”,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或咨询漳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3.漳平市医保窗口咨询电话:7535133;漳平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7525529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聚合码                                         “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

  附件:2023年度漳平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任务表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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