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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结婚育有一女户口迁回原藉咨询

    答:
        诉求内容:你好,我之前是永定乡镇的户口,上大学时户口迁到了大学,09年毕业后迁到了福州人才市场,11年在福州登记结婚。现在回原藉发展,户口需迁回原藉,女儿还未上户口,现在需要在原籍读幼儿园,也需要上户口。想咨询两个问题,

      

      1、我本人的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以什么形式,需要在现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那些证明? 

      2、我女儿在原籍上户口是否要本人的户口迁回以后才能上,需要什么证明,出生证明是否可以?

      

     

      

      回复意见:你好!你在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已结婚育有一女户口迁回原藉咨询”的信访件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一百零九条 原籍我省的院校毕业生,户口在人才市场集体户,现已失业的,提交失业证明,经原籍或者现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准迁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五条 公民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集体户户主除外)携带《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本人内页“常住人口登记卡”,下同)、《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本人或者户主不能亲自到公安派出所申请的,可以书面委托户内成员或直系亲属代为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户主代为申请。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十五条 属投靠户口迁移的,应当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单位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提出申请。申请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人委托、受委托人受托的委托书。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申请。

      

      另外,您女儿可以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二十二条 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第二十三条 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请您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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