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6-0500-2018-00192
  • 备注/文号:漳住建〔2018〕42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2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 2018年漳平市住建系统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 2018年漳平市住建系统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时间:2018-10-31 16:54
 各施工、监理、物业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20181022召开的福建省、龙岩市2018年第四季度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漳平市2018年第四季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事故高发态势,我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第四季度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综合股、安监股、建筑业股、城建股、房管股、质安站、华公司、自来水公司、村镇站等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局安监股,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详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

  1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格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等要求,结合《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龙建综〔201820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龙建综〔201823号),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陡边坡、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加强一线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建筑施工防汛隐患排查,重点预防深基坑垮塌、建筑边坡崩塌和围墙倒塌,对存在洪水、滑坡和泥石流等威胁的施工工棚、宿舍,提前进行防范或搬迁。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扎实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将各项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部、落实到人员、落实到现场,确保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生产关键人员在岗履职,杜绝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切实发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加强在建项目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跟踪落实处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监理单位要切实发挥监理作用,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质量安全隐患。

3落实监管责任。局各职能股室、质安站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模板支架、外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设备限载和智能识别开机、现场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黑名单制度、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结果该整改的督促整改,该记分的严格记分,该停工的责令停工,该立案的予以立案查处。

(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

重点排查城镇燃气、城市既有市政道路、桥梁、城市供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特殊灾害气候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是:

1.城镇燃气。一是燃气场站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应急抢险预案按规范编制并组织演练情况;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安全投入保障情况;三是燃气场站的压力容器、压力表、阀门等设施设备检验情况;四是燃气场站的操作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五是燃气场站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消防设施配备及定期维护保养情况;六是各瓶装气供应站点销售实名制、非法充装销售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落实情况;抓好燃气管道占压整改,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切实执行好巡线制度,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依法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2.城镇供水。一是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二是供水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设施设备运行记录,输配水管道定期巡查保养情况;三是全面排查城市供水系统,强化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重点排查水厂配电室、氯库安全管理,检查氯气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运行情况。

3.道路桥梁。一是检查管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二是主次干道排水设施及检查井维护管养情况,路面有无塌陷和明显损坏的现象、雨污水检查井有无冒溢、缺失、破损、淤塞等现象;三是落实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将城市桥梁纳入养护监督体系,实施城市桥梁定期养护,排除城市桥梁安全隐患,做好对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

4.城市污水。一是检查恒发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整改、水处理设备运行维护情况;二是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线的检查维护,抓好易涝点整治,及时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管道、雨水进水口,检修维护泵站,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三)危旧房屋和物业区域安全管理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城市危旧房屋、农村危房和人员集中的农房、低洼地带和地灾易发区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劝导居住人员疏散撤离。房管股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做好消防、玻璃幕墙、地下室排水、防渗漏设施等功能性检查,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三、时间安排

(一)各施工、监理企业、燃气、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1110,并于1112日前将自检情况书面上报局各职能股室(含电子版),自检自查内容应包含发现问题列表、采取的措施和整治的效果等内容。

二)检查时间为11131215。城建股、房管股、质安站将检查情况形成汇总(含相关图片)于1220日前上报局安监股。

四、工作要求

1企业自查。20181112前,各施工、监理企业、燃气、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应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形成书面自查记录。

2开展检查。住建局将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住建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给予停工处理。并对企业及项目责任人给予严厉记分处理。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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