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9-0900-2020-00026
  • 备注/文号:漳水审批〔2020〕29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3
  • 内容概述: 关于《年加工20万吨石灰石、废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年加工20万吨石灰石、废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漳平市水利局 时间:2020-10-23 16:45

漳平市光明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加工20万吨石灰石、废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收悉。经形式审查,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年加工20万吨石灰石、废石建设项目位于漳平市芦芝镇大深村深丘,项目用地面积为1.334hm2,主要建设办公生活用房、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原料堆场,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电力、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06万m3,其中总挖方量为5000m3,总填方量为5600m3(其中外购表土600m3)。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800万元。本项目方案为补办方案,建设期于2018年9月开工,2020年8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34hm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6%,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5%。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4.72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0.1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6.0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51万元,独立费用13.47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4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9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2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34万元。 

  三、建设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业主应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机构,专人负责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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