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水利工作站,本局各股室:
为完善水利建设信用体系,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管,现将《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水〔2018〕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漳平市水利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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