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207-3000-2020-00008
  • 备注/文号:漳市监管综〔2020〕4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市场监管局 漳平市教育局 漳平市公安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漳平市市场监管局 漳平市教育局 漳平市公安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20 10:33

一、严格排查。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严防国外疫情输入的形势依然严峻。春季又是学校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季节,各县(市、区)要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春季食品安全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力量用一个月时间,按照“全覆盖、全过程、高频次”的要求,做好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校园周边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校(园)长等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原料采购贮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行、食品留样、校园周边无证经营和销售三无食品等情况,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施消帐式整改,依法严惩重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二、加强培训。各县(市、区)要以春季开学为契机,对各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对《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提高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风险自查意识、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规范提升。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提档升级,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实现全市学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公示率达100%,其中80%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鼓励引进先进管理模式,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和校领导陪餐制度。开展创建“放心食堂”建设,建立健全“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确保注册与录入率均100%。全面开展“明厨亮灶”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市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明厨亮灶全覆盖,大幅度提高明厨亮灶+互联网覆盖率,其中幼儿园及小学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 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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