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漳平市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定装置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报价。
1、项目编号:安华漳招字(2019)051号
2、询价内容及要求: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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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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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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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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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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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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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6、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09月03日起至2019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3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如以转账方式报名的须附上汇款凭证,未提供不给予受理。未购买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2019 年 09 月 06 日 上午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将在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开始签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漳平市政府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采购单位: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漳平市桂林路278号)
联 系 人:廖工
联系电话:1895945781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
邮箱:1731879674@qq.com
电 话:0597-7699866
联系人:陈女士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 09月 03日